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2:30:27百科知识库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根据本条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本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也就是说,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平时定期或在疫病流行时及时对饲养、经营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预防传染疫病。这种计划免疫接种是强制性的。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规模的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积极主动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但是,少数一家一户饲养、经营动物的老百姓为了省点钱,不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和消毒,从而引起疫病的流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免疫接种和消毒是预防性的,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只为了眼前利益,认为自己饲养、经营的动物不会传染疾病,这种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一旦染疾再进行治理,其费用可能是免疫接种和消毒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平时做好免疫接种和消毒,一旦疫病流行,也可以起到预防和抵御的作用。

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违者就要依照本条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中“运载工具”包括车辆、飞机、船舶。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都是传染源,都有传播疫病的可能。因此,要加强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飞机以及饲养用具、包装用具、垫料等,货主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涮,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消毒,出具消毒证明。消毒费用由货主承担。清出的垫草、粪便、污物由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输途中,不准沿途抛弃病死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粪便、垫料、污物,必须在指定站或到达站卸下,并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违者就要依照本条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不得上市出售、运输,贮存和加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者作无害化处理措施,货主不得拒绝,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按照本条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追究。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依法行使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实施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行为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罚。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第一阶段是警告,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告之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即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由其负担所有费用。违法行为人接到警告后,应当立即改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清洗、消毒等。第二阶段是代为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违法行为人仍未按规定进行改正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代为处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行为人不得拒绝、妨碍、阻挠代为处理行为;如有拒绝、妨碍、阻挠代为处理的,应作为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论处。本条为何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呢?因为本条规定的这三项违法行为的后果易造成疫病的流行,不进行及时处理将会危及其他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第三阶段是代为处理费用的征收,包括代为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违法行为人不得拒绝给付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代做处理和征收处理费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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