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在原法第51条第1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规定。
本节所称的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新法将特殊食品专设一节规定,充实了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规定,增加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规定,体现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是指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表现在:一是注册或者备案制度。生产普通食品只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外,还要进行产品或者配方的注册或者备案。二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国家对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是采取鼓励的态度,不强制要求。但是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要求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其他管理制度。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等。这些都是比普通食品更严的要求。
同时,特殊食品在本质上仍是食品,其生产经营除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本法对食品规定的一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