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等

政治法律2023-02-04 21:56:17百科知识库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释义和立法背景等,以加深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主旨

本条是关于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规定。

立法背景

地役权是为了解决,为此~士地的使用,而需使用另一土地,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用的情况,它是调节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之问的关系,并通过确认土地上的各种物权来实现土地的高效率的利用。

释义

地役权设立后,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在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时,多多少少会给供役地权利人带来不便。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但对供役地权利人诸多的约束行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作了规定的,既然是合同就意味着双方自愿,意味着公平。供役地权利人在负有容忍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民事关系最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权利义务平等,有义务必然有权利。供役地权利人之所以允许地役权人利用自己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租金。

2、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为利用供役地,实现地役权的内容,在权利行使的必要范围内,有权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此时的供役地权利人就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这些权利。

本文标签: 法律释义  物权法释义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