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释义和立法背景等,以加深对物权法第六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如下: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护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和财产继承权等合法权益的规定。
立法背景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加,而储蓄和投资是私有财产的重要存在形式,依法继承也是获得私人财产的重要形式。因此,保护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是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释义
私有财产不仅仅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的财产权以及上述财产的继承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一、储蓄。这里的储蓄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存款储蓄,即指公民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暂时不用的货币存入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信用机构,当存款到期或客户随时兑付时,由信用机构保证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一种信用行为。按存款期限分,储蓄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之分;按存款机构,储蓄一般分为银行储蓄、信用社储蓄和邮政储蓄。对个人来说,储蓄存款作为一种金融资产,是私人财富的一种存在形式。个人将货币存放到信用机构,一方面可以保障现金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信用机构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可以增加财富,改善生话。通过储蓄行为,也利于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5.8万亿元。由此,可见储蓄已经成为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合法的储蓄才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储蓄,一是要求存款的来源合法,二是要求信用机构是依法批准可以从事储蓄业务的机构。
二、投资。投资是指将现有的资金或者可用于消费的价值投入到未来可以获取更大价值的经济活动。投资活动主体与范畴非常广泛,这里是指私人投资,主要的方式是通过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期货以获取更高的资本收益,也包括将资金投入到企业中以扩大再生产或者获得资产收益等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已经成为个人财富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依法保护合法的投资及其收益是保护私人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投资行为以及以此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
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在自然人死亡后,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而承受死者遗留财产(遗产)的权利,继承遗产也是私人获得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富不断增加,个人对其合法的财产可以依法自由地支配.当然有权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这是私人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根据我国继承法、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继承权取得的根据有:1.基于婚姻关系而相互取得配偶财产的继承权;2.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即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3.基于扶养关系而在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问.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而取得的继承权。自然人在生前可以依法自由支配自己所有的财产,其中就包括了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术、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本法的规定,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因此,私人所有的一切合法的不动产、动产以及金钱、投资收益等都可以作为遗产。
除了上述的规定,本条还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依照专利法保护私人的专利权,依照着作权法保护私人的着作权等。
相关法规
《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继承法》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