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21:30:08百科知识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内容如下: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犯罪主体只能是对挪用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直接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如会计人员、款物的发放人员、指使挪用的有关人员等。第二,客观表现为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自己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到其他方面,例如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事项的款物挪作修建楼堂馆所、从事商业经营、投资工业建设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挪用上述款物数额较大的;挪用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挪用特别重要紧急款物的;挪用手段特别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等。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而过失不构成本罪。第四,挪用款物的目的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目,如果挪用上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按挪用公款罪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 法律释义  刑法释义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