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七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内容如下: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的基本含义是:
对公路实施管理,保护公路完好畅通是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为保护公路完好,交通主管部门有权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制止。按照本法规定,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占用、挖掘公路的;
2跨越、穿越公路进行建筑活动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
3、占用、污染公路路面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4、在公路两侧进行爆破活动危及公路安全的;
5、超限车辆及铁轮车、履带车等擅自在公路行驶的;
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
7、不交纳公路费收;
8、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