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旨
施行时间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生效施行日期。
本条是对实施条例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为了尽快明确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的具体含义,避免社会各界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没有必要再留出新的准备时间,所以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样规定,就需要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认真学习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理解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尽快将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用在实际工作当中,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能够清楚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