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就诊。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应如实告之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机构的技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合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