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计检查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机关依法任命或批准的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我国现有的统计检查员有以下三类:
1.专职统计检查员。是指专门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按照《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统计检查机构应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统计业务的专职统计检查员。
2.兼职统计检查员。是指在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同时,兼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兼职统计检查员在我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统计检查特派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署以上统计局向下一级统计局委派的、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统计检查权,并执行委派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的统计检查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具有以下职权: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统计法规、规章。
(二)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三)对违反统计法规的人员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符合《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或者集体,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五)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必须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统计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