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兄妹、养姊弟可不可以结婚,要看相互间有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举例来说,王忠的父亲同柳瑞芳的母亲王霞是亲兄妹,王霞同柳某结婚生女儿柳瑞芳。后来,王忠、柳瑞芳先后被李秀君夫妇收养,改姓李,叫李忠、李瑞芳,形成养兄妹关系。若从该兄妹原姓氏看,一个姓王,一个姓柳,可以结婚。若从两人的血亲关系看,李忠、李瑞芳是同出于祖父母的血缘亲属,即姑表兄妹,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据此,这一对养兄妹如果要求结婚,在法律上是不准许的。换言之,如果在养兄妹、养姊弟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也不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他(她)们结婚不会对下一代有不良影响,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