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①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参考法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