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主旨
本条是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保障性措施。一些生产建设单位由于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动,往往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了立项的“敲门砖”,一旦通过了审批,就将水土保持方案束之高阁,不去落实,失去了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计、防治资金、监测监理、验收的责任,形成监督机制,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是实施跟踪检查的责任主体,在检查中发现水土保持设计不落实、施工不落实、专项验收不落实,以及水土保持措施进度、质量、效果不符合规定,甚至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灾害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