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14:05百科知识库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主旨

本条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加强水土流失面源污染的防治十分迫切。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是指水土流失过程中土壤养分、有机质和残留农药、化肥等被带入水体,污染地表水、地下水,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当前,我国重要的湖泊和河流水域富营养化问题十分严峻,如近几年来滇池、巢湖等重要湖泊水库相继暴发蓝藻“水华”污染, 2007年太湖和长春新立城水库也出现了蓝藻“水华”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产生活。面源污染带来的危害已经让数以百万的人有了切肤之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面源污染控制,改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本法规定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土流失面源污染预防和治理技术路线。

二、以清洁小流域建设为重点,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区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清洁小流域也叫生态清洁小流域,指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沟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状态,行洪安全,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扰动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为保护饮用水水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就是在开展传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基础上,通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设施建设、湿地建设与保护、生态村建设、限制农药化肥的施用、库滨区水土保持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措施,改善生态、控制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当然,在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也应在水库、湖泊、河道周边地区、生态敏感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控制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北京市是全国最早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城市,从2003年起,就确立了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思路,已建成5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探索出了一条水源保护的新途径。

三、开展面源污染防治,要采用综合治理措施。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农作物的种植面积,降低化肥、农药残留带来的影响;综合采取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增加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通过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综合应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技术,发展绿色无害农业、高科技产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推广生态农业,有效消除污染源;通过建设植物过滤带,能减缓径流,过滤泥沙,固定、保持径流中可溶化学物质,增加地表径流入渗,截留、利用营养元素,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通过修建沼气、生物净化池、小型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减少人类生活垃圾侵入水体。总之,通过多种措施的综合应用,保护?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埔盟幢;で?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727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环境质量,保证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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