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都不抱希望的态度。但它们又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心理态度,表现为:
⑴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有较清楚、肯定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认识较模糊,只是一种非现实可能性的认识。
⑵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持否定的态度。
⑶两者的行为特征不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总是希望凭借或运用一些有利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既不采取也不依靠任何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