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8:10:05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程序规定》组织实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要做好本《程序规定》组织实施工作,形成一个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程序规定》组织实施工作

《程序规定》是规范全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程序的总章程。它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一发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富民强省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程序规定》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地方政府规章,各级政府不但自身要求严格遵守,而且有责任监督其所属工作部门严格执行,才能使《程序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程序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切实抓好《程序规定》在贯彻实施中的具体工作,在指导、协调、监督等各方面发挥作用,继续加强对行政程序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对现实经验的总结,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 组织好《程序规定》的实施工作。

三、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程序规定》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设计所有的行政 机关;特别是对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做好/《程序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还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本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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