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调查核实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定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