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八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的养护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高速公路中长期养护计划和年度养护计划,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运行的影响,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养护主体、养护计划编制以及养护总体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一是明确高速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二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养护计划。
“三分建,七分养”是在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合理编制养护计划,对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维护,对出现的病害进行及时处置和维修,科学有序地组织养护作业,在设计周期和使用周期内对技术状况不良路段进行适时的大中修养护或改建,使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通行状态,是保护和巩固高速公路建设成果,保障高速公路长久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本条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是高速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根据高速公路属性的不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经营企业承担着不同的养护责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政府还贷公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同时,对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主要有日常养护及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及改建工程四类。为节约资金,合理分配各项养护工程资金,需要对各类养护工程费用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合理的养护计划,对养护费用进行监督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更好地提高养护质量。由于养护工程作业与建设工程施工相比具有特殊性,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针对养护作业的具体规范。本条第一款中“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主要是指这些具体规范。
二、实施高速公路养护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是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养护作业应当严格管理,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最大程度减少对车辆运行的影响,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
本条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组织管理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养护作业计划,科学调度,避免集中进行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同时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组织管理,科学有序组织养护作业,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尤其是大中修、专项工程及改建工程要严格按规定工期和时段组织施工,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
对于公路技术状况,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明确了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确定公路技术状况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为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明确的各种养护对策和措施进行养护。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设施齐全和通行安全。
由于高速公路具有一定设计使用周期,随着运营时间的增加和交通流量的增长,加上自然因素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的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将时刻发生变化,即使加强了养护管理,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善。因此,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条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要求只是经常性的,而不是始终和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