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布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查询本单位的收费结算信息。
主旨
本条是关于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由于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了“一路一公司、建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如果各高速公路实行独立收费,不可避免造成主线收费站过多过密,影响高速公路的“高速、畅通”。事实证明,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是解决公路收费站过多过密,降低公路收费的管理成本,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提高全省高速公路现代化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高速公路“更安全、更畅通、更高效、更和谐、更经济、更便捷”的重要措施。
高速公路是社会公共产品,最终应该无偿提供给社会。当前之所以要设点收费,这是我国的公路建设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结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收费还贷公路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然而,现在一些地方的公路收费站违规延长收费期限,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对收费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缺乏有力监管。收了多少费、多少年能还清本息等问题,核查困难。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贷性收费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当专户储存,及时全额上解到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用于还贷,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经营性收费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合同的约定使用和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统一核算和管理,有关利益主体单位应该获得多少利益,一目了然,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收费管理。
车辆通行费事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布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查询本单位的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