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爆炸在中国
中国目前的所谓诉讼爆炸,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相对爆炸”。它的根源不是欧美国家权利意识背后的“好讼”思想,而是我国司法资源的稀缺与分配不合理。试想,即使我国的人均诉讼率达到日本的水平,但如果不改变现行法院的规模和资源分配方式,那么整个法院系统无疑将面临崩溃。其实,我们应该清楚,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司法资源为自己服务的,往往是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至少也不是弱势群体。这几年来讨论较多的“民工讨薪”就是典型,代表九亿农民进城的农民工们似乎并没有参与到这场“诉讼爆炸”中来。是因为他们的权利意识没有觉醒吗?非也。归根结底,是因为相对于强势的用人单位,他们掌握着更少的司法资源。
按照日本学者大木雅夫的观点,无论东方人还是西方人,其权利意识并没有根本性区别,也无所谓觉醒不觉醒。“如果可能,任何人都会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积极利用法院,关键在于一个社会能否为国民利用诉讼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在目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大谈所谓的“诉讼爆炸”,无疑是个不折不扣的伪问题。媒体和一些学者轻率地提出所谓的“诉讼爆炸”,不但有可能导致司法改革的注意力转移,也可能使一些社会矛盾在“诉讼爆炸”的幻觉中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