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包括该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联的材料,证据日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等;
(3)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其身份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保全的证据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申请保全的证据来源应当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保全证据的方式应当得当。
此外,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屋拆迁、房屋强制拆迁和著作权侵权等方面的证据保全时,除了要遵守一般的公证程序和规则外,还要遵守一些特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