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
证据保全公证所保全的对象,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行为过程等,实践当中所保全的证据往往是上述类别的综合体。保全证据需要公证机构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将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利用特定的载体和媒介(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纸张等)加以固定,使其在以后得以客观和真实再现。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公证机构会采取不同的保全手段和措施,例如,对物证、书证的保全,就可以采用拍照、录像、封存、堪验等方式;对言词类证据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对行为过程的保全,就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