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笋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