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主旨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定期验证或者换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修改说明:本条是对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继续沿用,未作修改。
含义:本条主要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第二,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争议:对换证的方式,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每三年集中换一次;另一种意见,实主滚动更换,从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之日算起,证件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纳税人主动申请更换。具体等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