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根本就不需要给妻子支付赡养费,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男女之间彼此都没有相互赡养的义务,如果有孩子,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都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要给孩子付抚养费。
一、丈夫起诉离婚给老婆赡养费吗?
丈夫起诉离婚不需要给妻子赡养费,离婚后男方没有赡养女方的义务,只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要求男方给自己付赡养费,这样的请求人民法院是绝对不会支持的,即使是女方离婚时没有任何工作,这也不能成为让男方赡养自己的正当理由,女方也不能让男方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些赔偿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