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赵某某与男方孙某某自由恋爱,并与2010年4月15日在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直比较平稳并于次年生一女孩孙阳,但男方与2012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基本案情
女方赵某某与男方孙某某自由恋爱,并与2010年4月15日在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直比较平稳并于次年生一女孩孙阳,但男方与2012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服役于山东省临沂监狱。因此导致男女双方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感情缺失。女方赵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办案思路及心得
女方赵某某与男方孙某某自由恋爱,并与2010年4月15日在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直比较平稳并于次年生一女孩孙阳,但男方与2012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服役于山东省临沂监狱。因此导致男女双方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感情缺失。女方赵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经过积极的努力,多方协商。和法官一起到临沂监狱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判决如下: 1、准予原告赵某某和被告孙某某离婚。 2、双方婚生女孩孙阳由原告抚养,日后被告享有探视权。 3、被告婚前房产仍归被告所有,被告服刑期间原告享有居住权。法院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一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