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9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子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同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某,男,1967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香港九龙大角某某路某某号。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某,女,1966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清市某某路某某号。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9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子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同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
办案思路及心得
给被告做思想工作,施加心理压力,促成调解。
裁判结果
经福清市人民法院调解如下: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