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三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下列土地申请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后,可列入城市更新范围:
(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二)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以及产业低端、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厂房用地;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
(五)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旧村庄和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
(六)由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对棚户区和危破旧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区域。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适用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旨在说明可以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土地、房屋类型。本条规定来源于国土、住建部门管理领域。将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有利于封闭运行,实现结果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