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5:21:43百科知识库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二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和相关方案编制,依法组织开展拆迁安置、建设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镇办事处、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区政府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主旨

本条是关于区级层面管理架构及相关机构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各区政府熟悉本区情况,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利于属地管理、协调多方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区城市更新部门、街镇办事处、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区政府领导下各自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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