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四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属历史文化名村、名城范围的,不适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方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规定了城市更新的方式。本条旨在明确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对于土地和建筑利用、处置方式。
城市更新改造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从改造方式上看,全面改造涉及面广,拆迁补偿安置难,推进的时间基本上需要几年的周期,因此,全面改造项目不宜太多,必须审慎决策,谋定而动。而微改造与全面改造方式相比较,微改造一般项目较小,改善人居环境见效快,政府主导投入,创新改造模式,通过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消防、安全、卫生等人居环境,达到“小投入,大改观”的更新改造目标。
微改造的意义,一是对城市格局影响比较小;二是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积淀;三是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扰动比较小;四是实施难度会下降;五是投入产生回报的周期比较短。实践中,广州市的渔珠旧城项目、联合交易园、西塱改造项目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微改造的操作模式包括局部拆建、功能置换、整治修缮、保护、活化等。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