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若是不满足任何一个要简单就会导致犯罪主体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任何的刑事罪名,司法机关在确定满足了犯罪要件之后,就会安排开庭审理该犯罪案件的时间。
一、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源自前苏联,但该理论已经被中国化,已经是体现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不可再视之为“他山之石”,而是与中国现实和传统高度吻合的理论体系,不可轻言“弃之”,应当在“渐进式,全面借鉴、系统分析和自主创新”这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指出,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建立在康德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哲学思想之上,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却源自黑格尔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后来苏联刑法学者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为基础,对之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最终才形成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一稳定的结构形式。
哲学基础不同,导致了两套判断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在整体构建上的重大差异。从两套理论体系构建的哲学基础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更符合我国的主流思想。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模式更相符。
司法实践中,人权保障重任的实现,根本之处不在于到底使用了三阶层还是四要件理论,而在于理性司法制度的构建上。
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需要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对于虽然事实了犯罪行为,但是却不满足其中一个要件的犯罪主体,一般是不会认定为其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更多的情形下只会判处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并且不满足要件的案件检察院是不会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