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毒品都抱有尝试的心态,总觉得自己不会上瘾,就试试而已,但往往就是一试就落入深渊,一次一次不可自拔,越陷越深。吸毒人员被抓处理办法有哪些呢?什么情况需要强制性戒毒呢?小编将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很多人对毒品都抱有尝试的心态,总觉得自己不会上瘾,就试试而已,但往往就是一试就落入深渊,一次一次不可自拔,越陷越深。吸毒人员被抓处理办法有哪些呢?什么情况需要强制性戒毒呢?读法小编将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首次吸毒被抓,强制戒毒3-6个月。复吸被抓,实施强制隔离戒毒1-3年。
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
劳教戒毒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专门的戒毒劳教所,二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
此外,还有卫生部门开办的一些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经过多年的摸索,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各具特色戒毒模式,其中最典型的社区戒毒模式有:包头戒毒模式和联合国禁毒署资助的昆明市威远街社区戒毒模式。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即不要把吸毒者看作是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强制戒毒办法》明确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应经常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禁吸戒毒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抵御毒品危害的能力;公安派出所要作好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吸毒人员一定要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对吸毒人员交代和揭发的零售分销毒品及容留、引诱、强迫、欺骗他人吸毒案件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取缔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吸毒窝点,摧毁毒品分销网络;基层派出所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吸毒人员的底数,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要按照《强制戒毒办法》的规定送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根据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戒毒期限满,已戒除毒瘾的,在解除强制戒毒时,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公安派出所应当与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帮教合同书”,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公安派出所须随时掌握本辖区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的数量、人头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降低复吸率。
在我国,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因缺少购买毒品资金而贩毒、运毒、教唆别人吸毒就另当别论了。吸毒人员被抓处理办法视情况严重程度来定是否需要强制戒毒,戒除毒瘾尽量由家人帮忙监督,亲情感化,减少复吸率,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