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

政治法律2023-08-08 05:31:48

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

现在,由于网络以及人们的思想的活跃,现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偷抢砸等一些暴力行为,金融等犯罪也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或者是一些网络的诈骗等等,需要我们在日常的网络过程中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不要相信陌生人。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这个是不可以的,没有法律的依据。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现在,由于网络以及人们的思想的活跃,现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偷抢砸等一些暴力行为,金融等犯罪也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或者是一些网络的诈骗等等,需要我们在日常的网络过程中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不要相信陌生人。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这个是不可以的,没有法律的依据。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

二、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辩驳属于“拒不认罪”,并对其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诉讼职能区分的原理,有悖于控审分离、辩护权保障以及法官中立等原则。“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产生于非常时期的、体现浓烈政治需要的刑事政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为了贯彻《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司法人员应从程序的价值和人权保障等角度审慎对待被告人“不认罪”的诉讼行为,不宜再将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视为“拒不认罪”,进而“从重处罚”。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我们在实际的刑事司法活动中,我们的用词要非常的准确,因为认罪可以减刑,人们就会觉得不认罪就会重判,这个是没有依据的。在生活中,我们的理解和法律条文之间是有一定的差距。拒不认罪重判可不可以?这个是不可以的,寻找证据是公安和司法的工作,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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