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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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拘禁犯罪,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此罪属于行为犯,因此要想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则首先要看其实施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面的非法拘禁罪,也就是了解清楚非法拘禁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规定没有。那究竟法律中对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特大案件:
1、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现实中,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后也才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定罪处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关于此罪也是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有不一样的量刑幅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