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化肥的相关负责人,采用强迫手段,或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按规定我国的监督,查处假冒的部门,会对销售假化肥的销售点的负责人进行罚款,金额控制在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如果农资部门出售假化肥给农民,一旦被种植的群众举报,国家也有相关的监督部门,被我国种植肥料的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售给种植者的话费是假货,并且在日常巡查化肥售卖点中,被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并查获确实属实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受到以下一些处罚:
这个处罚金额和原则也是有几种情况,化肥的检查部门可以根据售卖假化肥的情节轻重的情况:
如果售卖假冒伪劣的化肥给种植者情节比较轻的,也就是说售出数量比较少、对农品的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比较小的,没有严重影响种植者的利益,这种情况被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国家的检测部门,一般会没收出售化肥者的现有假冒伪劣化肥产品,并且责令售卖者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并且已经出售的产品,违法所得的这些化肥售卖款,也会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上缴国库;除了扣押这些违法出售的假冒产品和已经出售的所得的款项,还要罚款,一般是非法所得的数额的一至五倍的罚款,并上缴国库;
店主还没有出售出去的假冒化肥,自己已经存入库房,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或者被我国的监督检测部门发现的,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化肥已经出售,也没有明确的账目,赃款如果没有办法计算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
并且还要对售卖点进行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不和规定的,不可以继续营业。如果在广大农民举报售假之后,或者被有光部门查到之后,售卖的经营人私下.转移假化肥、销毁假化肥、或者化肥经营者出售后被查到时假化肥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做出出售的假化肥货的实际价值的,不超过三倍货值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化肥的相关负责人,采用强迫手段,或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按规定我国的监督,查处假冒的部门,会对销售假化肥的销售点的负责人进行罚款,金额控制在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出售假化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来阻我国查处部门工作的情况,就要移交到公安机关,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销售假化肥,情节严重的,并对农民的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就要起诉到司法部门。追究售假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