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政治法律2023-08-07 15:19:56

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为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赔偿金额具体由情况而定。

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无罪羁押赔偿原则

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拘留、逮捕和判处刑罚存在着违法的情况,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强调“无罪”,受害人有犯罪事实而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轻罪重判或犯此罪而被宣判彼罪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的范围。

 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即错杀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属于赔偿范围。这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非法剥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在国家刑事赔偿中``你要是想得到赔偿`首先你是无罪的``还要警察羁押了你``你才有机会按照国家标准获得司法赔偿```缺少一个条件都不会获得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国家赔偿法》分总则、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其他规定、附则6章42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羁押错误事件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这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利益以及人身自由,因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捍卫公民权利,设置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时间,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最大限度做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更是明确指出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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