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主体:只能由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两种人构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各方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所以,聚众斗殴并不必须要求有首要分子,如果积极参加者,也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首要分子,是在一个聚众犯罪中起领导作用的人。我们知道,聚众斗殴,是一帮人拉帮打架斗殴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刑法规定为犯罪。那么,对于聚众斗殴,是否必须有首要分子呢?今天,读法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疑问。
一、首要分子的概念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
1、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
2、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二、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
1、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由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两种人构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各方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者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者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所以,聚众斗殴并不必须要求有首要分子,如果积极参加者,也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2、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体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行为多的发生在公共场所,往往同时造成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但其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由于行为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破坏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伤害他人身体,但其主要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这是聚众斗殴罪的重要特征。
3、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为了报复他人,或为了寻求刺激等公然藐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双方斗殴的目的有的是为争夺势力范围,制服对手,以便称霸一方;有的因团伙成员受到侵害,出于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逞强称霸;有的为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过失不构成罪。
4、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斗殴的行为。即行为人聚在一起,或为私仇、或为争霸等原因,而大打出手。聚众斗殴罪的重要特征有两个:一是聚众,即拉帮结伙,纠集多人;二是斗殴,即双方互相撕打。
所以,聚众斗殴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并不是必须的,只有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的,也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没有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组织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斗殴。如果你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可以登录读法网站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