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15:17:52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

包庇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包庇罪只能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构成,判定是否构成包庇罪需要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才行。按照犯罪构成的模式,包庇罪可以通过其四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来判定。下面,读法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对于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小编在上文中已经为您详细解答了,包庇罪的其它内容,比如,包庇罪的量刑问题以及包庇罪的追诉时效等问题,要是你有不懂的,可以咨询读法网站的律师。如果你涉嫌包庇犯罪的,也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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