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14:56:58

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哪些

1、在明知道信用卡是伪造的情况下,依然使用信用卡。2、已经知道信用卡是已经作废了,但还是继续使用该信用卡的。3、冒充他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的。4、在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或本身有能力但却拒不偿还信用卡债务。

一、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了解到,如今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入罪的数额提高到了50000元。而现在,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在50000元到500000元之间。而数额巨大在500000元到5000000元之间,若是信用卡诈骗在金额超过了500万元的话,则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区别不同的犯罪金额,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

本文标签: 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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