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在开设赌场罪当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而这里往往是分为了一般犯罪情节与情节严重两种的,其中对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三、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了吧,法律当中规定了七种不同的情形,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当你在生活中被控开设赌场罪时,可以联系读法网站的律师为您进行辩护,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