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
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二、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
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战时乃是构成本罪在时间上的必备要件。不在战时而在平时,即使有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受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将虚假的敌情告知武装部队,以让其知道。既包括书面的,又包括口头的;既可以当面提供,又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或由第三人代为转告而不当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武装部队向其询问时而予以提供。不论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属虚假敌情,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主要是军事情报,但不限于军事情报。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虚假敌情而扰乱了部队的作战部署,干扰了部队的军事行动,破坏了指挥人员的作战计划和安排等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规定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第377条,并且犯了本罪的,将会根据情节严重来进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加重处罚的事,犹如说故意提供虚假敌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