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政治法律2023-08-07 14:43:10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在我国,对重大犯罪的犯人,是会判决死刑的。但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对调查案件提供重大破案线索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行为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立功或重大立功行为,可以不执行死刑。以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案原则。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说明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在量刑作用上存在两点不同。

一是从宽幅度不同,重大立功的幅度大于一般立功,这主要是根据立功的大小而区分其量刑作用。

二是重大立功有最低从宽幅度,说明重大立功是非任意的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应当从宽处罚;而一般立功没有最低从宽幅度,是任意的从宽处罚情节,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从宽处罚。为什么两种立功性质不同呢?首先,刑法第68条对一般立功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重大立功规定的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者的量刑功能有所区别,因此体现在量刑幅度上也应当有所区别。其次,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正确理解是,一般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从轻处罚,但不宜理解为同时可以不从轻处罚。因为重大立功是一种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人的罪行确定重大立功的具体从宽比例,但不宜随意剥夺重大立功获得奖励的权利。当然,重大立功的犯罪人应当予以从宽处罚,是针对有期徒刑等案件而言,如果死刑犯有重大立功情节,是否必须执行死刑,还要结合死刑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来综合判断。

在服刑期间,只要认真悔改,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多为社会国家作贡献的。以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体现出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人性化的一面,无论判刑轻重,只要真心悔改,争取立功,是有机会减刑的。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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