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伙招摇撞骗的判罚是一招摇撞骗罪对参与犯罪的团伙人员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对于犯罪团伙的组织分子和首要分子应当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刑期最高为十年,如果该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时冒充的是普通人的身份的,就应当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一、对于团伙招摇撞骗的判罚是怎样的?
依照招摇撞骗罪进行定罪量刑,从犯会被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招摇撞骗罪作为一种行为犯罪,人民法院在定罪时是不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只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或者是军队的声誉,如果只是实施诈骗行为侵犯的他人的财产权利的,就只能按照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