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14:34:47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公正、平等的竞标秩序;以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等等。

在对很多犯罪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或合议庭都会充分考虑其犯罪情节,尽可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而往往犯罪情节都是分为了情节一般、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三种。不同的犯罪,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福建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5)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知识: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大家在适用上述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对于这种犯罪分子,要注意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一并判处罚金刑,或者单独适用罚金刑。也就是说,不管主刑如何判处,都不能不判处罚金刑。

2、注意处理好共同犯罪的问题。本罪是必要的共犯,即只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共同实施犯罪才能完成。至于如何确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负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处罚。

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上述六种情形下,我们就可以大致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当然,如果你遇到了串通投标罪其他的问题或纠纷,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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