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存在一定竞合,两者犯罪都会对受害人钱财造成损失,如果招摇撞骗行为上有诈骗情节的,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这样可以更好的打击诈骗犯罪。当然,招摇撞骗行为明显,数额不大的,应当认定招摇撞骗罪。
一、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竞合关系是什么?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3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成立诈骗罪,因该行为又满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一个行为同时满足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罪的构成要件,故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500万,成立招摇撞骗罪,法定最高刑10年有期徒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招摇撞骗500万,成立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所以说,如果采用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来对被告人定罪处罚,那么就会较好体现罪行相一致原则。
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有哪些区别不同?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两种犯罪存在差异和共同点,也就是说根据犯罪情节的程度,两个罪名可以转化,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对于招摇撞骗行为和诈骗行为并存的情况,如果数额巨大的,就应该按照诈骗按照处理,选择较重的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