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就算取得了谅解书也依然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毕竟受害人已经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所以法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只有少部分情节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原谅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一、刑事案件赔偿了取得了谅解书能不判刑吗?
刑事案件赔偿了取得了谅解书也是要被判刑的,但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究的,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虽然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又不告诉了,法院也就不再追究。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就不必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三、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不能成为名誉刑事处罚的凭证,因为在大多数的公诉案件中,其实犯罪嫌疑人伤害到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侵犯,因此,就算受害人原谅了嫌疑人也一样是要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