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办案流程是先进行接受案件,再者就是进行审查,从而再确定此案件是否立案,最后就可以进行侦查,只要条件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从而直接移送给检察院。
一、公安刑事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职权
《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第18条第1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第113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安对于刑事办案都需要结合案件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只有证据齐全之后才可以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从而交由检察部门来进行受理,最后就可以进入到审判阶段,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要有法律的依据才可以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