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不让见面,一般的持刀抢劫案件若仅是被公安机关抓捕,此时家属是可以见的,但若是持刀抢劫已经危及到了他人的生命,被检察院批捕之后,家属不得会见,此时只有在聘请律师之后,辩护人有资格会见已经被抓捕的持刀抢劫犯。
一、持刀抢劫家属让见面吗?
持刀抢劫被逮捕后,家属会接到逮捕通知书,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持刀抢劫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持刀抢劫行为实施之后,若是有民事主体的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此时是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的,一旦被逮捕,持刀抢劫案件就会进入审查的阶段,此时只有是聘请了辩护律师之后,由辩护律师会见持刀抢劫犯,其家属是不能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