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抗诉同时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同一案件的不同权利人的权利,对于同一权利人而言是只能提出申诉或者抗诉程序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诉讼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处理。
一、 刑事申诉抗诉同时可以吗?
刑事申诉抗诉同时进行是可以的, 因为是分属不同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 只是此时所说的原告,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抗诉,要求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抗诉要求二审,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法院会将刑事部分一并重新审理。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遵循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判决不会做出比一审更重的刑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条件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应当比照第二审抗诉程序案件的标准从严掌握。
二、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第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和抗诉是司法审理的两个不同程序,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来进行处理,在同一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所不同,这时就应当根据实际的诉讼情况来进行申诉处理或者抗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