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05:46:56

寻衅滋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所包含的内容也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这四个部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还在人民检察院,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应该把辩护词递交给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可能是不予起诉,辩护理由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或正式开庭审理阶段,辩护词中要写清楚的这些基本信息就是固定的。虽然涉嫌寻衅滋事的很多犯罪嫌疑人也是事出有因,只不过,我们不能把自己的负面情绪转化成报复社会的这种犯罪活动。审查起诉阶段也得结合寻衅滋事的具体案情写辩护理由。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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