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几天做出批捕的决定?

政治法律2023-08-07 03:06:11

检察院几天做出批捕的决定?

检察院在拿到办案机关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批捕的决定,如果不予批捕则也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只能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检察院做出批捕命令后,办案机关具体负责执行,将处于刑拘中的嫌疑人变更为逮捕。

一、检察院几天做出批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办案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在对嫌疑人刑拘后,下面往往启动批捕程序。拿到批捕申请材料,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决定,批准逮捕的,签发逮捕命令。将嫌疑人逮捕后,由看守所关押,嫌疑人羁押期间,办案机关的任务就是巩固犯罪证据。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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